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精神,加快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体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自治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树立,示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和骨干企业已走出了一条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态工业产业链,循环型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一步显现。目前,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能源资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废弃物产生量将不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加大,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大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推动全区工业低碳、绿色、循环发展,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区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优势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地区为重要抓手,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扶持再生资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任务,以技术支撑和制度建设为保障体系,以推动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产业结构更加趋向合理、经济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通过开发和推广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减量化;通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导提升产业链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资源再利用;通过高效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资源,实现资源再循环。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企业、产业、园区、地区协调发展原则。发挥地区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链接、产业循环式组合、地区循环式发展,切实发挥循环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坚持示范引领,循序推进的发展原则。积极抓好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工作,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典型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循序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坚持制度保障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原则。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生动力。加强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高效利用,安全循环相结合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提高再生利用产品附加值,避免资源低水平利用和“只循环不经济”。强化监管,防止资源循环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确保再生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循环型工业体系框架。全区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大幅提升,能源资源消耗明显降低,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进一步扩大,试点园区基本完成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功能建设,试点企业基本实现能流、物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全面实施工业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节能环保产业初具规模。初步形成我区煤化工、氯碱化工、冶金、光伏制造、稀土、建筑陶瓷和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大循环发展格局。
2020年工业循环经济主要发展指标是: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的35%左右;重点工业产品的能源单耗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95%;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达到80%;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创建100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120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和20个低碳工业园区。单位GDP二氧化硫、烟尘、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要求。
四、发展重点
打造工业优势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自治区优势资源地区、重点经济发展区域和重点支柱产业为核心,以“工业园区化、产业集聚化、产品延伸化、资源综合化”为发展方向,打造一批以重点园区、大型企业为支撑,资源循环利用特征明显的产业集群。
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5个市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稀土、冶金、新型能源、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等循环经济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