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铁路局货运客户网上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呼铁货营〔2014〕313号)
各车务单位,集通铁路(集团)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铁路局货运客户网上注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铁路局
2014年8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货运客户注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注册客户信息库,规范客户注册信息维护管理流程,保证信息准确且能及时更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铁路局货运客户的12306网上注册管理。
第三条 客户注册管理遵循的原则:实行铁路局货运营销中心监督指导,货运中心和货运营业站直接办理。铁路货运客户在铁路12306电子商务平台申请注册。相关货运营业站预核客户提交的书面材料,材料须完整准确,货运中心根据营业站预核材料进行统一核对,完成注册登记,并向客户反馈注册结果。
第四条 企业客户注册的运输货物品名须是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的物资。个人客户注册的运输货物品名,须是农业产品、个人物资或个体经营许可范围内的物资。
第五条 危险货物仅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规定的第3类易燃液体的注册;其他危险品、超限货物、行包、军事运输等客户暂不办理网上注册业务,仍按有关规定到货运营业站办理有关运输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铁路局货运营销中心是铁路货运客户网上注册的监督指导部门,货运中心是铁路货运客户网上注册的业务管理单位,职责如下:
铁路局货运营销中心
负责定期对货运中心客户注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货运中心
1.受理客户网上注册申请(包括变更注册申请);
2.向货运营业站发出预核注册通知,收集营业站预核资料;
3.核对客户注册申请并完成注册登记;
4.建立客户注册档案、保存客户注册资料;
5.监控注册客户网上办理货运业务的频率和诚信度,确保注册客户信息的有效性。
6.每月3日前,货运中心负责将上一个月客户注册及发运情况(包括未发运的原因)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铁路局货运营销中心。
第七条 货运营业站职责
1.根据货运中心要求和客户网上注册信息及时与客户沟通联系,获取客户注册资料。
2.对注册客户信息(包括注册变更信息)与发货人有关书面资质、装车地点、装车能力进行预核,填写核对报告并报货运中心。
3.建立客户注册信息档案,书面资料存档备案。
4.监控注册客户在车站装车条件情况,遇客户注册资质、装车条件、装车能力变化时,及时通知客户和货运中心进行注册变更,确保注册信息的有效性。
第三章 注册信息管理流程
第八条 注册信息内容及注册流程
1.客户(企业、个人)注册按照12306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注册界面的内容和步骤进行填写提报,带红色*号的内容为必填项。客户登陆呼和浩特铁路局12306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时认真阅读并确认《铁路货运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协议》。
2.客户在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后一周内,到申请办理业务的货运营业站营业厅递交书面证明材料。
3.注册客户的申请资料经货运中心核对通过后,客户可在2个工作日后通过互联网查询或者拨打12306货运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结果。
第九条 核对客户注册流程
第一步:查看注册信息。货运中心可登陆12306电子商务平台实时查阅客户注册申请。
第二步:货运中心根据客户注册联系电话,通知客户在一周内向装车站货运营业厅递交书面资质证明,书面资质证明的内容要求证明注册信息真实有效。运输品名中包含的危险品、抢险救灾、外贸出口等需要特殊证明材料(如石油经营资格证、检疫证等、危险品托运人资质)的物资,通知客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货运营业站预核注册客户信息,收集并验证客户注册证明材料,核对装车地点、货物品名、最大装车数(一日内最大装车能力)、运输包装、货物运价里程表办理限制,铁路危险货物办理规定、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办理范围等办理条件,大宗物资客户注册须签订专用线(物流园区)共用协议,填写客户注册档案(附件1),并于一个工作日内报货运中心。
第四步:货运中心核对注册。货运中心收到货运营业站预核报告和客户书面资质证明材料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对注册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在12306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受理。
第五步:信息反馈。货运中心填写客户注册登记表,以局域网形式通知货运营业站,并电话通知客户注册成功,未通过的客户将原因告知客户。
第十条 客户注册信息的变更
客户申请变更名称、营业执照代码、组织机构码、经营范围等信息时,处理流程按本办法的第六条至第九条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客户操作规范
对于在12306货运电子商务平台恶意操作的注册客户,经货运中心核实后,注销其注册客户资格并一年内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四章 客户注册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客户注册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对外泄漏客户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铁路局货运营销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即日起生效,前发《关于白货暨非煤炭客户在货运电子商务系统办理注册客户的(暂行)办法》(货营营销函〔2013〕79号)同时废止。
呼和浩特铁路局货运客户网上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