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又有“大”目标——将建8处公园绿地、拆迁扩建5个公园、打造园林景观……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记者近日从市园林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全面铺开,今年全市将实施园林重大项目59项,总投资49.6亿元。
今年我市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自治区园林县城”等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城镇园林建设管护力度,积极推进城镇绿化建设步伐。
中心城区全年将实施园林项目30项,投资37.7亿元,新增绿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绿地率由36.7%增加到3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8.6平方米增加到29.1平方米。
将建铁军山公园、泰和公园等8处公园绿地,通过拆迁扩建白泉山公园、老虎山公园等5个公园;
建设霸王河绿道11.2公里,察哈尔街等慢行步道25.1公里;
打造白音街园林景观、G6东出口、察哈尔大街6处节点; 同时,加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等附属绿地的园林建设力度,完善植物景观搭配,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形成山体、水系、林地交相辉映的园林景观,构建步步见绿、路路有景、景随步移、园随景生的园林格局。
各旗县市区在借鉴中心城区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打好“山水绿”三张牌,全年实施园林项目29项,投资11.89亿元,绿地率增加1个百分点。将新建察右前旗高铁站前广场、四子王旗莫林胡尔公园等15个公园、广场;提升改造兴和县黄花梁公园、凉城县拓跋珪公园、卓资县龙胜公园、商都县南湖公园。
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和《乌兰察布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继续推进精细化养护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园林园艺化水平,为城市绿化工作增加亮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继续开展自治区园林旗(县)创建工作及自治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创建工作。
本报讯(记者 邓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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