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个县试点农业大灾保险,大半保费国家买单!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期限暂定2017年和2018年。 

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粮食主产省(区)选择200个产粮大县开展试点。其中,黑龙江、河南、山东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选择14个试点县。


通知明确,在试点地区将试点县的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按规定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保险赔付金额,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能力。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具体标准,原则上应为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15倍。保险标的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按照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执行。


在补贴标准方面,通知强调,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试点县面向全体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农业保险保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对试点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

  

通知提到,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具体保险模式,包括保险产品、投保理赔、组织保障等,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具体经验。


补充说明:

河北省已经下发了开展农业大灾保险的试点方案,明确针对适度经营规模主体的农业大灾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7.5%,省级财政补贴32.5%,农户自缴保费比例20%。明确表示:“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小麦单位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4%,单位保费为40元;玉米单位保险金额为700元,保险费率为6%,单位保费为42元;水稻单位保险金额为1520元,保险费率为5%,单位保费为76元。”